天津市化工机械厂150台套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01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化工机械厂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化工机械厂150台套设备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资产评估值 | 74.47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74.47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1-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1-13 |
机 | 设备名称 | 天津市化工机械厂150台套设备 | ||
所属省份 | 天津市 | 所在城市 | 县 | |
所在辖区 | 静海县 | 规格型号 | 详见清单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150 | |
成新率% | 9.34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22.341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被确定受让资格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74.47万元。 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陈伟,电话:13512889651)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保证金22.341万元打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若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6、此次转让的设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后,即表示已全面了解了该设备情况。 7、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8、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手续费、竞价费等)。 9、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的。 10、此次转让的设备不接受联合受让。 1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将此次转让设备全部移出转让方厂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设备明细》等相关备查资料。2、车辆牌号为津CW3602的时代BJ1046V8AE6-2轻型普货汽车近两年闲置,未办理年检手续。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娄明 | 联系电话 | 27279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