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20吨蒸汽锅炉及附属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14TJ1000131-3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强宝供热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两台20吨蒸汽锅炉及附属设备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资产评估值 | 88.085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7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4-12-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1-08 |
机 | 设备名称 | 天津强宝供热有限公司 | ||
所属省份 | 天津市 | 所在城市 | 市辖区 | |
所在辖区 | 宝坻区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3 | |
成新率% | 40.39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21.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宝军 ,电话:13163187767)。 4、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受让方承担双方电子竞价全部费用。 6、支付剩余交易款后10日内,标的物必须拆除完毕,其拆除、运输以及因移动标的物造成建筑物的损坏所发生的修缮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过程不竞价造成竞价无效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9、本项目转让设有保留底价。如该项目进入竞价阶段,当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转让方有权不予成交。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韩礼伟 | 联系电话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