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四川发电宜宾分公司设备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1-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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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615-2(原编号:SW1407BJ00062-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豆坝电厂110KV及220KV电气升压站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资产评估值 240.310000(万元)
转让底价 241.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2-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1-26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72.3 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报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拆除施工资质文件原件,赴电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协议。
4.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本次转让资产为国家规定的已关停废旧资产,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在成为受让方后以任何理由拒绝履约,否则同意北交所扣除我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
6.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进场拆除之前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 30万元(拆除保证金10 万,安全保证金20万)。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再予以无息退还。
8.拆除施工进场工期自进场日当天算起60天。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物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9.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自行负担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经盖章后的《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72.3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的; ⑤签订上述合同后本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安全拆除保证金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⑦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或廉洁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需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华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拟将宜宾分公司豆坝电厂电气升压站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豆坝电厂建成规模为2×100MW+2×50MW,共装机300MW,主机及脱硫设备系统已于先期处置。
2、本次转让范围为豆坝电厂电气升压站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升压变电站2座;4台主变,1台启备变,220kv及110kv升压站相关附属设备。此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包括控制室及110kV平台基础等建、构筑物。设备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3、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踏勘后与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在交易所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4、踏勘时间安排:2014.1.5-2014.1.16 (8:30-17:00)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13688280140;曹先生13508180853。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相关附件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2、现场踏勘确认书
3、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4、安全拆除协议
5、承诺函
会员机构名称 J0112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索小姐、毛小姐
会员联系电话 010-83568572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郑华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