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供热设施(锅炉房及供热设施)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SW2014FC0470614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红花尔基林业局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20 |
资产评估值 | 1,155.277500(万元) | |
转让底价 | 1,155.2775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首次报价期 | 2014-11-26 10:00:00 至 2014-12-24 09:30:00 自然日 | |
限时报价期 | 120(秒) | |
是否延时 | 否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房 | 名称 | 锅炉房 | 坐落位置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 |
房产证号 | 无 | 目前用途 | 供暖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9 | ||
使用性质 | 交通状况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 9000 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土地类型 | 划拨 | ||
土地使用年限 | 土地已用年限 | |||
是否共有产权 | 否 | |||
是否租赁 | 否 | |||
是否担保 | 否 | |||
税费承担等 | ||||
其他事项说明 | 转让标的中锅炉房建筑面积789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因房屋面积为实测面积,最终面积以当地房产局核定面积为准;土地面积为初步规划使用占地,最终面积以当地国土局核定为准。 |
机 | 名 称 | 供热设施 | ||
规格型号 | DZW4.2-0.7/95/70-H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3 |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2012-08-17 | ||
税费承担等 | ||||
其他事项说明 | 转让标的中供热设备包括三台锅炉及其附属设施(规格型号DZW4.2-0.7/95/70-H),主管线800米,日燃煤量70吨-80吨,室外管网工程埋于地下。 |
二、标的转让内部审议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 | |
批准文件 | 关于红花尔基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国有资产产权公开处置的批复(呼林发[2013]281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资产占有方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预计2015年6月前办理完毕。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资产占有方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资产占有方承担。如资产占有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以上手续,逾期一天,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资产占有方返还已收到的全部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2、资产占有方在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后三个月内,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变更手续,资产占有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价款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需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剩余款项付款期限为首付款支付完毕后一年之内。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资产占有方承担,且该费用在资产交接前解决完毕。 6、受让方须承担红花尔基棚户区供热职能,在2015年冬季供热期开始时按时供热,并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供热条例》及《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政策,依法从事供热经营管理,确保正常履行供热职能。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供热相关政策并与当地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沟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从事当地供热经营活动的条件。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015年4月30前获得相关供热资质,否则资产占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8、标的交付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15日之间。 9、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方签订交易合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受让方支付首付款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占有方转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 | 交纳金额 | 232.0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年12月23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转账 其他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资产占有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资产占有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动态报价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受让方在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报价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资产占有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认购保证金。 | |
是否设置拆除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政府、房产、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据了解,2014年鄂温克旗供热价格为:居民-2.95元/平方米;行政、工商-4.4元/平方米。 | |
其他附件 |
四、联系方式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杨萌 | 会员联系电话 | 0470-2218066、18647093373 | |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 交易二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丽云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471-6930553、115047818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