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废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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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济宁高新区327国道东外环路东 | ||
标 的 明 细 | |||
合计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物资数量为估计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此次转让废油转让单价不低于挂牌单价,整体受让。标的物资在公告期间集中展示,集中展示时间为 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6日。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将该宗废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处置。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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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4年06月10日 | ||||
评估结果 | 详见公告 | ||||
备案单位 |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最终支付金额为标的的称重重量(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于确认受让方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2万元交易价款,最终以实际称重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预交款项不足以抵扣剩余转让标的实际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不少于0.1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方能提取剩余转让标的。履约保证金于资产交割完毕,各项款项到齐后无息退还;竞买未成功的,保证金退回原交款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自确认受让资格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工作,所有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或有损耗的风险; 2.受让方须自行准备运输工具、起吊索具与机械等; 3.装、卸车、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所有工器具、作业行为等必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电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拉运标的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物资供应站开具的出门证出厂,无证不得出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4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2014年11月26日16时前交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376010100100553500);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1.报价底价:3.15元每千克;2.增价幅度:不低于0.2元; 3.标的的成交价=标的成交单价×标的实际称重重量; 4.受让方按成交额5%的比例交纳竞价佣金;5.报价时间:2014年 11月19日8时30分至2014年11月27日14时为定时报价;2014年11月27日14时后为连续报价。 | ||||
图片资料 | |||||
联系信息 | |||||
中心联系人 | 付女士 | ||||
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fulj@sdcqj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