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079(原编号:SW1411BJ00010)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处置部分报废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资产评估值 639.570000(万元)
转让底价 645.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2-04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所在地 石嘴山市惠农区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除灰渣系统设备报废及处置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需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成交价格5%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和组织进场施工。
4.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实施,拆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确保拆运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拆运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30万。待正常拆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现场踏勘时有权利和义务对资产进行核实确认。
6.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运保证金。
7.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9.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部分报废资产项目》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石嘴山发电厂账销案存资产处置项目》。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2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拆运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由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意向受让方(或联合体代表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资产为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除灰渣系统设备和存货等。机器设备共10项,主要包括制浆设备、灰渣泵、除灰水泵、入口陶瓷灰渣阀、出口陶瓷灰渣阀、搅拌机、除灰管道等主要除灰除尘渣专用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存货主要为机组检修报废的二次风暖风器和空调压缩机等材料。
2.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可能存在部分掩埋及磨损情况,标的资产交接及拆运时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到现场踏勘确认,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评估说明》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4.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相关附件
1、现场考察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2、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点击下载
3、承诺函 点击下载
4、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点击下载
会员机构名称 j0145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李婷
会员联系电话 18511828192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晨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