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7日下午3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放置于宁波金合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自制层压机、流水线等机电设备(详见清单,不包括钢棚)。起拍价人民币7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放置于宁波金合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水泥纤维板、石材等一批存货(详见清单)。起拍价人民币5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上午11时前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请于2013年7月16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竞买人随带银行收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均原件)、公章到镇海法院509室报名并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同日下午4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公章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公章于同年7月17日下午2时4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642256 传真:0574-87311199 法院监督:0574-86378053 工商监督:0574-8626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