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5日10时起至2023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2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287.9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26.4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29.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45年2月4日止,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框架结构电梯房,建成年份2008年,房屋总楼层15层,标的物所在楼层为第2层。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3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233.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93.3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23.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71年12月30日止,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框架结构电梯房,建成年份2008年,房屋总楼层15层,标的物所在楼层为第3层。【瑕疵备注:该房地产目前由案外人使用,案外人承诺拍卖成交后30日内腾空搬离。该房地产201为商业性质,301为住宅性质。301露台部分存在搭建,搭建部分已纳入造价评估。暴雨时201排水管存在污水倒流情况。】
二、起拍价
起拍价:5215000元,保证金:104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福建省正律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其他拍卖辅助工作。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统一看样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下午4:00-4:30,请各竞买人至少提前一天编辑短信【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5659333121作为看样登记,福建省正律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59333121,微信号:13385067516。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本次拍卖活动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产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或自行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具体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德分行,账号:3111310029471193025,联行号:302403061018)。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应于竞拍前向本院网拍贷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核并在拍卖开始前作出决定。
竞买人在拍卖中成功拍得标的,应在竞拍成功后十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同时向本院网拍贷合作银行提交贷款所需材料,正式提出网拍贷款申请,由银行审核通过后,在竞拍成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出具贷款保证函。
竞买人未按本条第二款指定期限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交纳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视为该竞买人放弃向网拍贷合作银行贷款意向,该竞买人应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期限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福建省正律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659333121
法院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9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