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5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安市海安镇黄河路1号2幢120室不动产(含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潢);海安房权证字第2013001585、2013001586号,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建筑面积为124.1平方米,总层数3层,苏海国用(2013分)第133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3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2052年3月22日止。详见评估报告,具体现场看样。
特别提醒:使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即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搬离或与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房屋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拍卖价:458528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证载不动产只能过户至竞买人名下(办理委托手续的可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须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手续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办理,以保证本院在2个工作日前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向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情。本院已委托网拍协助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意者(至少要提前三天)与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17798862668预约,将统一安排看样,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农润资产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收费服务,咨询电话:18962771699。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对展示的拍卖财产照片和视频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信息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登记机关,最终数据以登记机关核实数据为准。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税费,其余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上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醒:买卖双方依法负担各自税费,卖方税费暂由买受人垫付,一个月内凭票向法院申报,可能拖欠物管水、电、天然气、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负担。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提醒: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后一个月内至本院凭票报支,逾期不报支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相关权利人向本院提出申请。
十、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当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
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营业部,
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026865,
开户行联号:10530610001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价格如低于原悔拍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且要交纳重新拍卖的差价,并视情进行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十六、本标的物已经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拍辅工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海安市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