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芳馨园521㎡商铺拍卖
发布:大连市甘井子区芳馨园
拍卖时间:08-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1日10时至2021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大连市甘井子区芳馨园21-8号房屋,建筑面积:521.82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产权证号:201600000935。
评估价:716.15万元,起拍价为501.305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芳馨园21-8号。
特殊说明:该房屋有人占用;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外部装修和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竞拍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2021年8月29日中午12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07875961),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办理过户所需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负担,而后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2787134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