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30日10时至2021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甘肃省永昌县金沙润苑1号楼1单元110号。建筑面积为190.86平方米。拍卖标的所在区域东至东湖花园小区,南至道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解放路。该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为规则。所在建筑物地上为15层,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拍卖标的为商业房地产,正常层高,钢混结构,于2020年建成。供水,供电,供热及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商业经营需要。该房装修为毛坯,维护状况优,综合成新度高。
评估价为:2066600元,起拍价为:1301958元,评估单价为10828元/平方米, 起拍单价:6821元/平方米,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2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暂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现处于预售阶段,无法办理房产证,法院可协助办理网签手续。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按照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7月13日10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账号:28100001040024694,开户行联行号:1038510100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24小时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唐法官:0971-6157179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