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31日10时起至2021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铜陵万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铜陵市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南、经三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及宗地上房屋建筑物(3号厂房2#车间除外)、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面积:54275.02㎡,建筑总面积:80065.88㎡。评估总价:9420.09万元。
起拍价:7536.07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但竞买人竞买成功后, 对该标的物的投资或处理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当地政府、相关组织或相关园区等的入户政策,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向当地政府、相关组织和相关园区管委会等咨询,否则全部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向我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我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我院已委托网拍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有意者请与联系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如房屋钥匙保管人同意可以另约时间看样,涉及无法进入室内的另作沟通,咨询和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看样咨询电话:15905623673(请于工作时间)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起拍日七日前与本次拍卖法官联系并递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
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不得参与不动产的司法拍卖。
八、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
*如有优先购买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拍卖七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优先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30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帐号:622840256710554276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请阅读本次拍卖发布《拍卖须知》中的第十一条之内容。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拍卖信息的,现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62-26581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咨询电话:15905623673(请于工作时间)
法院咨询电话:0562-2658121(戴法官)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