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771号商业房产,权证号:沪房地普字(2010)第027959号,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4日,总建筑面积:1109.82平方米,设计用途:商场、商业,房屋总层次:1-2层;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166街坊27/2丘,土地分摊面积:507.1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用途:商业用地,终止日期:2049年8月23日。
瑕疵说明:
1、该商业用房已被出租现状尚未腾空,有关房产占有关系经法院裁定解除,占有人的权益不予确认。拍卖成交后,房屋腾退、迁出、移交由买受人自行与使用人对接,本院对实物不作现场交付。
2、商业用房现状部分结构已被更改使用,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商业房产更改行为已作处理决定,有关消防处理与处罚的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负责处理。
起拍价:2113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或直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并统一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3806892981 吴同志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无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2月2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建议来瓯海区司法服务中心(瓯海区府7号楼)收费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详细请咨询本院。
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再约定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 0577-56559011 0577-88618326
本院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