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州镇乾丰富都287㎡商铺拍卖
发布: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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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9月14日16时至2017年9月15日16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河北省青县清州镇104国道乾丰富都综合商业第4号门市。房产建筑面积:287.72平方米。拍卖保留价:213.78万元。拍卖保证金:2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须在2017年9月15日16时前签订竞买须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与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经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8、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1101474606900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4、15831998244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0317-4169826
法院监督电话:0317-2204665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