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吴忠市吴灵公路金星路交接处商业房3号房产,建筑面积1643.5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吴忠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78544号,拍卖对象主体为一幢地上六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拍卖对象所处1-6层,建成于1997年,东北朝向,现为“阳光假日商务宾馆”所使用,东临金星街,南临左营住宅小区7号楼,西临钵满商店,北临吴灵路,周围有中达商场、盛文小学、吴忠中学、黄沙医院、东效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程度较高,交通便利。
起拍价:6059641.7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同时房产有租赁期,租赁期限为20年,2010年10月1日至2030年10月1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9月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白银市白银西区支行,账号:27407301040000706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43-82686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43-8268633 15101455988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