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17年 8 月1日19:00起至2017年9月1日16:0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互联网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案号:(2017)新0205委拍1号】:
克拉玛依区前进小区53栋B1-8号房屋(商铺,110.59平米)
拍卖保留价:96万元
竞买保证金:20万元/笔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方式报名,线下支付的竞买人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以联付通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于2017年8月30日19:00时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线上支付的于竞价会结束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特别说明: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
2.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确认。
3.优先购买权人只能采取线下报名,应在2017年8月30日19:00时前,持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我公司现场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与上述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为送达。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克拉玛依瑞丰拍卖有限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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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