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马尔康大厦600㎡商铺拍卖
发布: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3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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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作出的(2017)川3201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执行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申请执行刘宏、蒋玉蓉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向申请人贷款时以马尔康县团结街马尔康大厦商品房一间(房产证号:马房权证私(商铺)2011246号,房屋坐落:马尔康县团结街马尔康大厦商品房2-1.2.3.4.27号,面积600.92平方米)作为抵押房产,本院关联案件对以上财产已进行了查封。执行过程中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刘宏、蒋玉蓉履行向申请人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3 900 000元、贷款利息1 011 556.67元共4 911 556.67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宏、蒋玉蓉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已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宏、蒋玉蓉共同所有的商品房一套。
该房产已评估,评估价为1841.28万元,本院提供评估报告副本。拍卖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起拍价1841.28万元。竞拍人按5%的比例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拍资格参与竞拍。拍卖房产已抵押,并有已知优先权人4人。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均按照执行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户名:马尔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工行阿坝直属支行,账号:2322100029000016569)。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并按照证照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次拍卖不接受委托竞买。
2、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将在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执行法院: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7-2833102
监督电话:0837-2822274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