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建华、涂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17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17年8月23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陈建华、涂强个人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祥瑞芙蓉小区商铺(门面107号)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桑国用(2012)第486号,107号门面土地分摊面积3.3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2):房产建筑面积107号门80.31平方米(产权证为桑房权证澧源镇字第715001182号),商铺有租赁,租赁期限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二、本次拍卖标的实行整体拍卖,参考价3 524 200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没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县和平街支行,账号:943009010034168906)。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由湖南求是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湘求是房评报字(2017)第025号。
本院咨询电话:0744-6251219、1597444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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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