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27日10时至2017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景东县月牙湾广场旁的“维地·银座”2单元1203室的商品房一套;户型:一厨二卫三室二厅二阳台,坐向:坐北朝南;房屋所有权人为思茅维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房屋未售出,该楼盘目前未办理房屋房产证,有土地证,框架结构,未装修属毛坯房,已验收,每单元带2部电梯1把楼梯,入户带门禁系统;房屋面积105.60㎡,房屋居性质:商品房, 规划用途为私人住房,建造年代2013年,该房2015年1月25日至2017年3月25日止物业管理费未交。
评估价: 28.09万元,起拍价格:22.472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景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7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景东县农业银行锦屏支行,账号:2408240104000063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景东维地·银座小区2单元1203号房产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执行局咨询电话:0879-6223134、6228036(李法官、郭法官)
举 报 监 督 电 话:0879-6221163
联系地址:景东县凌云路189号景东县人民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