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安徽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江之韵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通展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赵清清、赵丽、潘生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17年7月10日10时至2017年7月11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对被执行人赵丽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四期D区商铺楼11幢三层11座24室房产(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14705号,土地证号庆国用2013第15191号,建筑面积179.26平米)。2016年10月11日经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书文号安华房技2016字第AF0625号),评估价为904367元。第一次拍卖。参考价6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0.5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日起至2017年7月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76737776936),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院联系人:王法官(0556-5706027)
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联系方式:18355161709
本院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振风大道109号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