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0日10时至2017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唐河县建设路和美国际步行街17套房产,总建筑面积1161.97平方米,房屋预售证分别为:(唐)房预售证第11015号、(唐)房预售证第12017号、(唐)房预售证第12012号、(唐)房预售证第15001号,房屋用途:商业。
11号楼202室,建筑面积:56.99㎡,起拍价455920元,保证金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两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暂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南阳市新华东路支行,账号:941008010001309999)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 0377-61661755 17603777729
咨询QQ:2242557865 微信公众号:南阳中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 0377-61661605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