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6月19日10:00时起至6月20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分零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洋河街101号附53号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 标的物建面约为8377.63㎡,标的物位于负一层,证号为212房地证2014字第20448号,其他商服、出让地。起拍价:1554.9万元,保证金:190万元,增价幅度单位:10万元(即以10万元-90万元的整十万数递增)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咨询。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1现有租赁,租期起止为2015年11月21日至2035年11月20日止,租赁详情可到重交所查询。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004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5166 63622130 曹老师 QQ: 716333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623323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7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