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松花江街南2套房地产拍卖
发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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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5月27日9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已发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邢台市清河县松花江街南侧、华山路西侧涉案房地产。1、土地证号:清国用(2008)第0104号,土地面积:14703.66平方米;土地证号:清国用(2016)第26号,土地面积:3250.56平方米;土地证号:清国用(2010)第0250号,土地面积:8760平方米;2、房产证号:清河房权证城区字第1200509、1200510号,总建筑面积:8494.14平方米,有证房产建筑面积:7786.6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积:707.54平方米。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1633.152万元,竞买保证金:16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7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5月2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5月25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法院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123、1863347466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13-2012081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