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良乡文化路67号楼1-112号房产拍卖
发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12日10时至2017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文化路67号楼1-112号。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房私字第0301005号。
起拍价:185.49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9日16:00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 2017年5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5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8700683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咨询电话:010-80381204,监督电话 010- 80381587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