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京香粮市菜市场1074㎡商铺拍卖
发布: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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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2日10时至2017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赤峰市红山区三中街办事处京香粮市菜市场(A部分)2层201房产(房权证号:赤峰市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6G24947号)。建筑面积为1074.84平方米;该房产所属土地由红国用(2001)字第0179号土地证变更分割而来,分割土地的土地证号为赤国用(2014)第0392号,分割的土地面积为461.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标的物主体三层,本次拍卖物为第2层201号A部分房产,该房地产北侧正门临四道街粮市,由外楼梯和四道街相连,外墙正立面贴条砖,塑钢窗,室内地板砖地面。物业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7308912.00万元,保证金:10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17年3月2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0.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7年3月27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城大街信用社,账号:4003401220000000001681, 行号:4021940801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宏评报字(2016)第92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476-8869634, 联系人:刘岩磊:13204762834
监督电话:0476-8869632
联系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赤锡路37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