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羿景嘉园2281㎡商铺拍卖
发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27日10时至次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桓台县东岳路969号羿景嘉园48号楼北起第1户商业房地产,为1-3层,建成于2004年,框架结构,,外墙立邦漆,地板砖地面,铝合金窗,房证号桓台县字第08-1921391号,面积2281.85平米,土地证号桓国用(2013)第04689号,出让商服用地,土地分摊面积873.91平米,土地终止日期2042年10月26日,评估价2411.75万元,毛坯房价值,房产有租赁,租期2017年7月31日, 起拍价:1688.3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买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拍卖会前5天)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有关权利须在拍卖会前5天提交申请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1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看样电话1590543811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负责拍卖财产的交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账号:8011101014210101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通知,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16)鲁16民初第23号判决书。
十三、评估报告:鲁三鑫房估字B(2017)第033号报告书。
咨询电话:0543-3364173(赵主任 任主任)
联系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