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2日10时至2017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湖北鑫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仙桃市工业园区仙南大道南侧豪布斯卡项目国际商业街4-5号楼中5号楼的18套商铺(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商铺所在项目为在建工程,仅办理预售许可登记,未竣工验收,目前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拍卖标的如下(以下所示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为预售许可登记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登记时确定的面积为准):
1、1001-5号商铺,位于5号楼一楼,建筑面积41.72㎡,起拍价17.3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本拍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2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本拍卖标的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3月17日16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和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宝帐户,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仙桃市沔阳支行,账号:17-310201040000456),并在2017年3月31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房产面积以产权登记时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为准,与预售登记面积有出入的,房产成交价款不发生变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博华评字(2016)第027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拍卖标的咨询电话:0728-3321159
法院监督电话:0728-3323707
法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