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7日10时起至2017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静海县静海经济开发区瑞和道18号3-4底商。
1、该房地产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数为1-3层,建筑面积329.7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
2、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3、标的物为相邻12套临街底商之一,外檐抹灰刷涂料铝合金玻璃门窗;内部开放式布局,层高约3.5米,简单装修(现用户自行装修,不在估价范围)。
4、该房由案外人(天龙红木家具)占有使用,且无法提供租赁合同,本院对案外人租赁的事实无法确认,亦不能排除案外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案外人占有的事实,竞买成功后须自行办理标的物的后续事宜。
静海县静海经济开发区瑞和道18号3-4底商的起拍价为3,522,248元,保证金为702,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
账号:02-190401040006405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22-2750687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247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