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光明路南段东3间房产拍卖
发布:南乐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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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6日10时至2017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南乐县光明路南段东侧房产一处(即光明南路与木伦河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左右路南)。该标的物为独门独院,独立的门楼,整个院落占地200平方米。1号房砖混结构有3间房屋,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2号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03平方米,3号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7.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城E区2001-985号。
起拍价:3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3月15日10:00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能否过户法院不作出保证,请竞拍者事先自行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尚未确定。
十、本次拍卖活动已通知拍卖所涉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即房屋所有人杨国强电话无法联系、邮件无人查收被退回,无法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乐县昌州路支行,账号:10087615289001000110001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云飞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河南云飞【2016】第T0347号评估报告书,有关标的物详细情况,请在本公告下方查看评估报告书完整内容。
举报监督电话:0393-62662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93-6266299
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