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大营村一组109号149㎡商铺拍卖
发布:永城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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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5日10时至2017年3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永城市西城区大营村一组109号商住房地产,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楼层1-3层,房产证号房权证永房字第00034371号,证载建筑面积共149.38平方米。
起拍价:21.53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永城市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永城市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7年3月1日8时起至2017年3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东方大道分理处 ,账号:4100150661205959988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0-3080182,监督电话0370-5162658
联系地址:永城市人民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