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西都大厦及华宇大厦商铺拍卖
发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4日10时至2017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变卖标的位于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诺江西路(西都大厦)1、-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4010900072号,建筑面积为628.34㎡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2.36m2];何娟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20日。2、-1-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4010900084号,建筑面积为1073.57㎡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6.46m2];何娟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20日。3、C-夹层-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4010900103号,建筑面积为285.15㎡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3.76m2];何娟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上夹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20日。4、C-夹层-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4010900140号,建筑面积为88.26㎡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46m2];何娟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上夹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20日。5、A-夹层-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4010900139号,建筑面积为735.09㎡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1.26m2];何娟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下夹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20日。6、C-夹层-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4010900164号,建筑面积为199.07㎡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59m2];何娟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上夹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20日。7、(华宇大厦)E幢-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3062600251号,建筑面积为326.08㎡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9.65m2];黄达国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1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1年6月17日。8、-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江字第2013062600275号,建筑面积为458.67㎡及其应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1.70m2];黄达国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营业用房,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2层,土地产权终止日期:2041年6月17日。标的物用地东至诺江西路、南至通江大桥、西至滨河路、北至其他宗地。
起拍价:2427.44万元,保证金:243万元,增加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标的为股权的竞买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电话通知到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同时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办理时间。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3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50187083609012368-80000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28-82915019
司法技术联系电话:028-82915696
监督电话:028-8291523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