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3日10时至2017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纬三路东侧万通花园C区33号商铺(产权证号:蒙房权证准格尔旗字第129021201158号)起拍价:玖拾万叁仟陆佰陆拾陆元贰角肆分(903666.24元),保证金:壹拾万元(1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10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需要安排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账号:311561002723216515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鄂民正估字2016第016/017/018/019号
咨询电话:0477-8378060 17604776875
工作电话 :0477-8378060
监督电话:0477-8378611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