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中路49号249㎡商铺拍卖
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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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4日10时至2017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49号房屋(含装修,不含可移动家具、家用电器)。建筑面积249.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平方米。房屋建于1982年,混合结构,总层数3层,拍卖标的位于1-2层。座西朝东,南北走向,一层五间玻璃门面,其中四间经营大光明眼境钟表,北面一间经营皮鞋,门面宽阔、临街场地大;二层可由西面门洞出入,设外铁楼梯至二层过道入办公区,中间走廊分东西二侧,一层室内装修属店铺精装修,二层属办公装修,整体结构及使用维护现状尚好。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0年12月11日。
评估价:995万元,起拍价:697万元,保证金:1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应付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被执行人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所需承担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凭正式发票由法院支付给垫付人。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206 0201 2920 0724 642 )。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80-2826365
法院监督电话:0580-282631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