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乌兰镇一栋商业楼三拍
发布: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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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5日10时至2017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都斯图路北乌仁都西街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E座商业楼(建筑面积3701.3平米,土地面积:1827.42平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1-5层,用途为商业,建筑年代2011年,属在建工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3.11年,用途为商服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150624201119056,土地证号:鄂乌401国用(2012)字第9040号。起拍价:6406344元,保证金:103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9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联系,2月23日9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鄂托克旗支行;账号:06120807090264017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宏伟房估字(2016)第0059号、内九州(2016)(估)字第0004号
咨询电话:0477-6288017 看样电话:18648020882
工作电话: 0477-6288017
监督电话:0477-6216330
联系地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