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10时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拍卖大厅公开拍卖:
2、丁培荣所有的址在晋江市青阳福山路33#、35#的店面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约113.19平方米,起拍价84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5时前,自行将竞买保证金汇达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厅,账号:13-510701040001360,1号标的注明执行案号:(2016)闽05执783号案件保证金,2号标的注明执行案号:(2015)泉执字第201号案件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持缴款凭证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前往拍卖人处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
如有关人员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应在拍卖会举行三日前告知,中院司法鉴定管理处监督电话:0595-22139630、22139831、22139771、22139835。拍卖标的的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在拍卖会举行时到场,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会举行三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看样时间:2017年2月16日-17日,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22111590、15396666979,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