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5日20时至2017年2月26日2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山河路5号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室店面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15.82平方米。
拍品名称 |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山河路5号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室店面房地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地类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商业。 2、出让地。 |
配套情况 | 一层无电梯。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标的物位于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山河路5号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室店面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20090330、20090034、20090336、20090337、20090338、20090339、20090340、20090341、20090342、20090343号,用途:店铺,建筑面积:415.82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土地使用权证号:霞国用(2009)第1614、1615、1616、1617、1618、1619、1620、1621、1622、162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使用权面积:28.33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2045年10月21日,房屋所在层:1层,房屋总层数16层,房屋建于2008年。 2、该拍卖标的物一至三层整体出租给刺桐红村镇银行,租期从2014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共分六期,租金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租金具体数额如下:第一年度(从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贰仟叁佰元整(¥1,092,300.00元);第二年度(从2010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贰仟叁佰元整(¥1,092,300.00元);第三年度(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叁仟陆百元(¥1,213,600.00元);第四年度(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叁仟陆百元(¥1,213,600.00元);第五年度(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元(¥1,395,700.00元);第六年度(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元(¥1,395,700.00元)。 3、买受人享有尚未支付的租金收入,从买受人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取得,租金具体数额按每层成交价与全部租金的比例中确定。 4、2015年1月2日黄建斌与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金债权转让合同书》,经霞浦法院(2016)闽0921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确认,该合同合法有效。 5、2016年4月26日黄建斌与刺桐红村镇银行签订有权利质押合同,以其与霞浦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金债权转让合同书》对标的物享有的租金收益权为100万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
起拍价:960000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2月24日10:3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1、霞浦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系拍卖标的物的承租人,对该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以上优先购买权事项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1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霞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支行,账号:4286 5838 823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3-86319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3-8852868
霞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