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万龙花园小区942㎡商铺拍卖
发布: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3日10时至2017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春市南关区万龙花园小区10号楼103室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942.37平方米,及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265.00平方米。
具体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南字第201501150105号,房屋所有权人:长春市阻燃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长春市南关区万龙花园小区10号楼103号,总层数13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为942.37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用房,于现场勘察日该房屋为毛坯房、闲置状态。
2、土地使用权证号:长国用(2015)第020001006号,土地使用权人长春市阻燃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座落:长春市南关区万龙花园小区10栋103号,地类(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18年4月13日,使用权面积265.00平方米。
起拍价:6,266,760.50元,保证金: 125 万元,增价幅度: 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2月22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毁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营业部,账号:2205016386360000003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37-31622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37-3162238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