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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宁路424㎡房产及车位一拍

发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10时至2017年2月17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建宁路263号三层房产以及四个车位 (三层房产建筑面积424.74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均为51.6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下变字第314435号,丘权号:696040-I-8。
    起拍价:647万元,评估价:924.11万元,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9日9时起至2017年2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卖方应承担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再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夫子庙支行,账号:101052010400037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中联天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25-83529132  邮箱:njqhqrmfy@sina.com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122
    联系地址:南京市光华路41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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