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6日10时至2017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游坤有、戴长美共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光明路89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15786,土地使用权证:潭国用(2002)字第0203号〕
起拍价:240000元;
保证金:25000元;
增价幅度:200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需贷款,可在开拍前自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施耿乐先生联系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联系电话:0599-5823762。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7年2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50 4100 1001 0000 1013 0500 0000 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9-8292813(沈法官)
监督电话:0599-8292810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