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10日10时至2017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纯东、陈正霞所有的位于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政检胡同西侧1号楼,房产证号为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10、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11、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73、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74、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75的房产五处(原平桥龙江大酒店整体)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张纯东的信市国用(2007)第30168号土地一宗。
起拍价: 4441.7万元,保证金为 26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信阳申城支行,账号:0120111000026012、须注明市法院执行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6-6360405
监督电话:0376-6360032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405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