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华山北路2套商铺拍卖
发布: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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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6日10时至2016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某某所有的位于于德阳市区华山北路201号A栋1、2号营业用房地产(建筑面积109.35㎡,土地使用权面积25.56㎡)。(详见调查表)
起拍价:12045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2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6年12月15日9:00--12:00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德阳天元支行,账号:20120000010649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708105369 13700909618
举报监督电话:1365810968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