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惠工街四套房产二拍
发布: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12-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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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鲲拓贸易有限公司、张健、母志远、赵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母志远名下四套房产进行拍卖。经随机摇号方式选定,委托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7-1)房产,建筑面积117.26㎡,起拍价:101.8638万元;
2、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7-5)房产,建筑面积117.21㎡,起拍价:102.3185万元;
3、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7-6)房产,建筑面积110.37㎡,起拍价:96.3475万元;
4、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7-7)房产,建筑面积112.86㎡,起拍价:98.5212万元;
以上标的分拆拍卖,保证金10万元/套,第二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母志远。
三、拍卖时间:2016年12月5日10:30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2016年11月30日起至12月2日止。
地点: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本次拍卖为网络竞价,凭竞买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自行登录 具体方式报名时详见竞买须知。
五、网络交易平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31009996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
六、法院监督电话:024-22763734 郭法官
七、拍卖机构、电话及联系人: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024-88535711、13898808469邹女士。
拍卖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79号。
八、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12月2日15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本院帐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0345010141900000529),并于2016年12月2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辽宁宏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予激活网络竞买用户名,不具有参与网络竞价的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款交至法院指定帐户。
九、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上述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请在拍卖日前到法院办理优先购买权人确认手续后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中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7-6)、(7-7)两处房产因使用人将墙体改动,导致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如若拍卖成交由买受人按照房产测绘平面图恢复原状。
3、对于拍卖标的其它瑕疵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