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古南镇新村路21㎡商铺及土地拍卖
发布:重庆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12-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2月9日10:45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新村路87号营业用途房屋1套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房屋建面约为21.9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85㎡,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207字第0391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綦国用(2003)字第1485号,营业用房,商业、划拨地。拍卖保留价:28.29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2月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2月8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将产权人登记为被执行人王积芳(身份证号码510223197011202423)所有的位于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新村路87号(权证号:房权证207字第039146号)计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的营业用途房屋1套以及上述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整体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动产等全部可移动的物件除外。房屋的相关情况等详见评估报告等资料)。
2、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标的物交付如果涉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以及为消除拍卖成交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3、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法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委托法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20日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法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20日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委托法院,或者虽在规定的20日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后的七日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则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上述委拍房屋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截位置、面积、用途等与委托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如买受人对其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进行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建设等的各种原因而应补交的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应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金等等,涉及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进行清缴。诸如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摘要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拟拍卖的标的物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建筑面积为21.90平方米的营业用途房屋,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给委托法院复函的相关信息表明,拍卖若成交,应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收益金。因此,在未按规定完善相关的全部手续前,拍卖成交的房屋可能无法成功办理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根据执行中委托法院了解的情况,委拍房屋上原所设定的抵押权现已经注销,目前该房屋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向案外人梅正雨(身份证号码510223196412271417,住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新村路83号6-1)设定有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在进行经营摩托车修理。故本次委托拍卖的房屋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交则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买卖不破租赁。拍卖若成交,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对相应拍卖成交房屋内的各种非拍卖的物品依法进行妥善的处理等。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对于上述所摘要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买受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有关情况,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反映委拍房屋租赁情况的相关笔录等资料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若承租人梅正雨有意竞买,其应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获得该所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审查认可,承租人梅正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委拍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日前承租人未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经该所对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等的有关事项通过审查认可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8、委托法院特别提醒,对于以上委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处置,并应对标的物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上述标的物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以及上述本“提要”所摘要披露的委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委托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材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法院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0、上述委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11、标的物现为不定期租赁,用作摩托车维修,租金为500元每月。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梅正雨有意竞买,其应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获得该所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审查认可,承租人梅正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委拍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优先权。
1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1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1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1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1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5166 63622130 曹老师QQ:716333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