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2016年11月15日10时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下列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北共济街一段145号4单元4层1号,权证号为瓦房权证新私字第201206207号,建筑面积94.64为平方米,评估价人民币53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上述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本场拍卖会开通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
展示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方式:王女士 13998681839、82591598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包括网络竞买人)请于2016年11月14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交付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入其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支票以到账为准,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3775605)。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6年11月14日16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刘丹、范永成、高士香、范宇昌及相关权利人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