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1月18日9:15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若在11月18日无人竞买,则从11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九龙坡区石新路57号名义层4、5、6层(物理层第6、7、8层)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7482.32m²,房地证号为105房地证2015字第58514号,批发零售、出让地,现闲置中。变卖保留价:2549.0752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1月1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1月1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变卖,可能存在摊销费用等瑕疵。如存在摊销费用等瑕疵,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依法解决。请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竞买人以保证金先到者得的方式参与变卖的须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0、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63625166 彭老师 QQ:7740567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8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