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1月11日11:0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8号(金科阳光小镇)17幢附1-7号商业门面,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44.7㎡,房地产权证号为105房地证2013字第36464号,商业、出让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40.304万元,竞买保证金:4.3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1月9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1月10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均有抵押,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1526 63622148 方老师 王老师 QQ:3446847306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8159896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