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1月9日15点在乐至县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及四川省拍卖行业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实行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拍卖的方式按现状公开整体拍卖以下标的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相关情况。
标的物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二期附6幢附6(F)1-1、1-2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95.19平方米、95.22平方米,共计面积190.41平方米);拍卖参考价228.8919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
二、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三、标的物于即时起现场展示,自行看样
涉及上述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会当日到场,如参加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须于2016年11月8日16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息)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县支行南塔分理处;账号:7503 0104 0001 624,交款单据上须注明:(2016)乐至法技委字第76号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四区二期附6幢附6(F)营业用房竞买保证金(XXX为竞买人),并持个人有效证件及乐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到乐至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点至12点)。
咨询电话:13982017749
法院监督电话:028-23355038
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