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进贤商城5518㎡部分房产拍卖
发布: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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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6日10时至2016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对位于揭阳市榕城新兴路17号进贤商城首层12、13、14、40、41、42、43、46、47、48、49、50、51、52、53、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6、77、78、79、80、81、82、83、84、85、114、115、116、117、118、119、121、152、153、154、155、156、157、158、163、167、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9、190、192、193、234、236、237、238、239、240、241号,第二层2、3、4、5、6、7、8、9、10、11、17、18、19、26、27、28、29、30、36、37、38、38A、39、40、45、46、47、48、49、50、51、52、75、76、77、78、87、88、89、90、91、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6、117、118、119、120、164、165、166、167、168、168A、176、177、178、179、180、181、182、183号共151套房产进行公开变卖。建筑面积总计5518.86㎡。
合并变卖价(人民币):16375846.36元,保证金:32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公告期:自公告起六十日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联系电话:0663-8755282、8691565。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七、标的物按现状,四至及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工作人员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变卖成交尾款(变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揭阳城东支行,账号:2019232329000007868,注明变卖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资询电话:0663-8755282、8691565,监督电话0663-8691591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东侧榕城区法院406室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