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并经甬土资拍(2010)155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定于2011年3月1日上午10时在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1号房号为〈1-1〉、中兴路713号房号为〈1-2〉〈1-45〉商业用房以及装修,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985.4㎡,国有出让商服用地。[起拍价1400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
二、展示时间:2011年2月22至2月23日
三、竞买登记: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应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4时之前将拍卖保证金交付江东区人民法院指定帐户(帐户: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39159001040007178,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凭银行收款凭证至江东法院立案大厅开取收款收据,同时持法院开具的收款收据以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至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登记日期截止至2011年2月25日下午5时止)。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3、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755号新锋商务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