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呼恒乌拉街103㎡商铺拍卖
发布: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刘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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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17日10时至2016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呼恒乌拉街的二层商品房(一至二层)及凉房。
起拍价:36.023292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10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联系,10月14日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0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达茂支行,账号:05-6481010400110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金[2015]房地产(估)(2015)达鉴字第31、(2014)达执字第257号评估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咨询电话:0472-8427282
监督电话:0472-8422621
联系地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7日